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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刑5年!猥亵儿童的王振华,判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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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6日,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普陀法院)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、周燕芬猥亵儿童案。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,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。
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,并查阅全部案卷。庭审中,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,对证据进行了质证,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。被告人王振华、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。庭审分两天进行,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。
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,经合议庭评议,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、周燕芬作出判决,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,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。

王振华(资料图)


此前报道


6月16日上午,新城控股原董事长、实际控制人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,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,因涉及保护未成年人,该案并未公开审理。


去年7月1日,王振华因涉嫌猥亵一名9岁女童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。


7月5日,新城控股发表公开信,对受害人、受害家庭“深表歉意与不安”。公开信还强调,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严惩。


7月10日,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其批准逮捕。

来源:微信公众号“中央政法委长安剑”,转载请注明来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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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审 | 许一苇

责编 | 李仁泽

编辑 | 王诗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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